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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生产的头孢克肟胶囊(100mg)通过了一致性评价,根据《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(2017年第100号)》,增加“仿制药一致性评价”标识。同时根据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(局令第24号)》和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(通知书编号2021B02496)》等对说明书的【适应症】、【规格】、【用法用量】、【不良反应】、【注意事项】、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、【儿童用药】、【老年用药】、【药物相互作用】、【药物过量】、【药理毒理】、【药代动力学资料】、【贮藏】、【包装】、【执行标准】项等内容进行修订,修订内容见附件。